
公告日期:2023-04-24
证券代码:832368 证券简称:佳创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佳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
让。 转让。公司被收购时,收购人不需要向
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
第三十九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 第三十九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 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担保;(二)本公司及公 净资产 10%的担保;(二)本公司及公 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 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担保;(五)为股东、实 总资产 30%的担保;(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提供的担保;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 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 或者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由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 会审议,但是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控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 资产 30%的担保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提供反担保。 的除外。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
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
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
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应严格按
照本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公司
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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