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1
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832372 证券简称:西藏能源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西藏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3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2 月 2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收到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出具的(2023)
陕 1002 民初 659 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传票,开庭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6
日上午 8 点 30 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文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西藏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3-019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大姚瑞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庆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12 月,原告与被告一和被告二签订《云南大姚仓街 20MWP 农光
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采购合同》(下称"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采购
60552 块光伏组件,合同总价 36767174.4 元。合同第 5 条约定付款方式为"买
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支付卖方本合同总价 30%即 11030152.32 元作为预
付款。在每批次设备交货完成,并经买方在合同现场经清点无误并初步验收合
同后 80 天内(不晚于每批次货到现场 3 个月),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该批次设备
总价的 70%。"合同第 6.1 条约定交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或收到全额
预付款 5 日内(以后到为准)开始发货,30 天内完成发货。”合同第 11.10.4 条
约定“如果买方不能按期付款,买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 2 倍予以补偿。” 合同第 11.13 条约定“担保方(即被告二)同意对本合同项下买方应付的货款 及违约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直至买方付清所有款项为止。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交付完毕光伏组件。但时至今日,被告一仍欠付货 款 13087023.08 元。经双方协商无果后,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 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 13087023.08 元并支付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
止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以被告一各期欠款为计算,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2 倍,
从 2019 年 1 月 5 日计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暂计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为
5428758.73 元);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被告一所欠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 费由被告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案目前处于法院已受理、待开庭审理阶段。
公告编号:2023-019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 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公司将 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应诉。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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