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6-29 15:05:41 股吧网页版
鲁冀股份:董事会对审计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28


公告编号:2019-014

证券代码:832380 证券简称:鲁冀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鲁冀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鲁冀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B审字(2019)2266号)。上述报告列明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如下:一、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鲁冀股份公司因资金短缺,无法偿付到期债务而涉及较多的司法诉讼,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资产被司法冻结,鲁冀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不利影响,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截至审计报告日,鲁冀股份公司未能就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应对计划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鲁冀股份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合理发表意见。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五、21所述,鲁冀股份公司2018年度实现销售收入92,046,342.78元,会计师事务所对营业收入90,455,245.38元、应收账款285,035,188.37元执行了发函程序,截止本报告签发

公告编号:2019-014

日,回函率分别为4.53%、4.65%,未能实现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函证程序的审计目标。同时,无法实施满意的其他替代审计程序以确认与前述销售相关的营业收入及相关债权的财务报表列报。

3、如财务报表附注五、21所述,鲁冀股份公司2018年度列支的销售成本为68,656,355.76元。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年度货物采购额51,041,072.33元、预付账款8,299,561.0元执行了发函程序,截止本报告签发日,回函率分别为2.42%、0.00%,未能实现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函证程序的审计目标。同时,会计师事务所也无法实施满意的其他替代审计程序以确认与前述销售相关的营业成本及相关债权债务的财务报表列报。

4、鲁冀股份公司的应收款项存在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收回的减值迹象,公司管理层无法合理估计账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对上述资产均参考一般信用分险组合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按账龄计提了减值准备。鲁冀股份公司管理层无法做出合理估计和判断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5、鲁冀股份公司因债务逾期发生多项诉讼,诉讼案件仍在审理或执行中,鲁冀股份无法合理预计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未能获取与上述未决诉讼事项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涉诉事项对鲁冀股份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告编号:2019-014

公司董事会经过审议,对公司2018年度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开展年度审计过程中,公司各部门均积极配合,但由于公司贷款抽贷,资金短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而涉及较多的官司诉讼,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资产被司法冻结,鲁冀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不利影响,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另一方面,由于公司部分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陆续离职,公司存在离职人员相关业务信息和材料交接不完整等问题,回函率低,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鲁冀股份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合理发表意见。

另外,公司虽然涉及诉讼,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些不利的影响,但通过与债务人沟通协商,目前已与多个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或和解意向,短期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三、董事会对上述事件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我们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信息批露的义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