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07
公告编号:2021-002
证券代码:832382 证券简称:阳光小贷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大同开发区阳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200696669510D
承诺主体名称 张明元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终止挂牌回购
承诺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终止挂牌回购承
诺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
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6 个
承诺有效期
月内
承诺履行期限 自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满 6 个月之日止
其他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6
承诺结束日期
个月内
公告编号:2021-002
二、承诺事项概况
为充分保护大同开发区阳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出具承诺,承诺在公司终止挂牌后由公司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大同开发区阳光小额贷款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 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为了保证公司能够回购异议股东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补充出 具如下承诺:
承诺主体:张明元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内容:
“对于公司回购异议股东股份的承诺,本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若公司不 履行或无法履行前述承诺中的义务,本人将按照公司承诺的条件对公司异议股 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同时本人承诺,将在公司终止挂牌后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 司回购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及减资的议案,由股东大会对回购异议股东所持股份 及减资的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将在表决时投赞成票;如果 股东大会未能通过回购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及减资的议案,导致公司回购事项不 能实现,本人愿意承担购买相应异议股东股份的义务。”
三、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障异议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上述补充承诺。
四、其他说明
无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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