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5
公告编号:2020-028
证券代码:832382 证券简称:阳光小贷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大同开发区阳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零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公司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公司股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一节 股东......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6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7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20
第五章 董事会......24
第一节 董事......24
第二节 董事会......26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3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第七章 监事会......34
第一节 监事......34
第二节 监事会......35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3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7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8
第三节 内部审计...... 39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39
第一节 通知......39
第二节 公告......4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1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3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44
第十三章 附则......45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维护大同开发区阳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 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 2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大同市开
发区阳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现股份公司股东。
第 3 条 公司中文名称:大同开发区阳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第 4 条 公司住所:大同市魏都大道芙蓉苑外围2 号。
第 5 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 6 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 7 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 8 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 9 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 10 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公司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 11 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
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 12 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小额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咨
询服务、网络小贷、票据贴现、资产转让代理、自有资金投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吸收存款、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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