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1
公告编号:2023-053
证券代码:832391 证券简称:润达光伏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润达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按期实施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润达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决定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该议案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对本次权益分派预案进行了更正并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更正前:“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9,150,00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更正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9,150,00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因本次权益分派更正涉及股数变动时分配原则的变化,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相关公告披露的准确性,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本次权益分派及相关事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规定,“挂牌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以公开披露仍在有效期内(报告期末日起 6 个月内)的定期报告期末日为基准日,以基准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分配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额分配情形,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分配比例。”“继续实施权益分派的,原则
公告编号:2023-053
上应以已披露的在有效期内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作为权益分派依据,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结合公司情况,公司计划继续以2023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作为权益分派的依据,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公司对未按期实施本次权益分派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润达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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