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06
公告编号:2021-009
证券代码:832404 证券简称:兴邦光电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江西兴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江西兴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向公司寄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江西兴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
下简称“《通知》”),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收到《通知》,其主要内容
如下:“2013 年 10 月 18 日,主办券商与公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
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2021 年 1 月 15 日,主办券商与公司签
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协议书》和《补充协议》对持续督导的费用金额、支付时间和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作出了明确约定,《协议书》约定公司的持续督导费为每年人民币 5 万元整,公司应于每年元月 5 日前支付主办券商当年的持续督导费用。截至本通知出具之日,公司已累计 4 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主办券商支付持续
督导费用,分别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费
用,合计未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20 万元。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主办券商现提出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主办券商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2021 年 2 月 23 日和 2021 年 3 月 29
日向公司发送《催告函》,就公司已累计四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主办券商支付持续督导费用事项发起书面催告。
公告编号:2021-009
主办券商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2021 年 2 月 25 日和 2021 年 4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就上述事项发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兴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主办券商将于送达《通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备案文件,主办券商与公司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
公司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议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异议。
二、 公司因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存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
若公司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江西兴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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