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29
证券代码:832404 证券简称:兴邦光电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江西兴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与财会【2019】6 号配套执行。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
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2、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
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 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时间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并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3、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财会【2019】8 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
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
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
起执行本准则。本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4、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9 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
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
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本准则。本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5、公司对固定资产重新核定了实际使用年限,从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固定
资产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由 20 年变更为 20-30 年。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变更新金融工具准则》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
更新金融工具准则》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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