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05
公告编号:2022-022
证券代码:832405 证券简称:圣锋物联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大连圣锋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圣锋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4月26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经公司审查发现,该通知公告的部分内容需要更正,本公司予以更正。
一、 变更事项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2、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税
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9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
2、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税
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公告编号:2022-022
股补缴税款 0.19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710000 元。
(3)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在其他内容上未发生变化,对于上述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大连圣锋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5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