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0
证券代码:832418 证券简称:ST 天物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天物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物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物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天物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天物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所
负的债务提供的担保,当债务人在债权到期后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第三人提供下列担保的行为:被担保企业因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原因向公司申请为其提供担保,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被担保企业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等。
第四条 公司为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下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视为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七条 公司计算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时,应当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第八条 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应当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以及审议
本次担保前 12 个月内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所载明的金额。
第九条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第十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合理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十一条 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筹、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方式为保证、质押或抵押。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审议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或使公司面临潜在损失风险的,公司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当事人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向本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方式的反担保,或由其推荐并经公司认可的第三人向本公司以保证等方式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规定向为公司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如有)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六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日常负责对外担保事项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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