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0
证券代码:832418 证券简称:ST 天物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天物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物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物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物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天物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或超出一年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交易额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交易额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4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除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外的对外投资事项,概由总经理审议批准即可实施。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为对外投资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股东大会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二条 公司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三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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