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832419 证券简称:路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9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且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4 号”)第四章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本所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上市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形的,上市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所持股份;……”。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3 日、2020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授予限售期为 60个月的限制性股票,并规定如下股份回购条款:“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或因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
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公司有权按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票。”
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 回购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高倩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况为:
1、回购对象:高倩;
2、回购数量:2 万股;
3、回购数量占总股本(回购注销前)比例:0.0194%;
4、回购价格:3.28 元/股(调整后)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共实施四次权益分派,合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 2.20 元(含税),具体如下:(1)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2021 年 5 月 1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已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实施完毕。
(2)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本次现金分
红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实施完毕。(3)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实施完毕。(4)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9 日、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方案
已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实施完毕。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50 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前,公司如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红股、配股、缩股等事项,激励对象获授
的激励股份数量及回购价格将相应调整。派发现金股利情况下,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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