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41
证券代码:832432 证券简称:科列技术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深圳市科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科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市科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科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的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查阅了有关资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情况有比较详细和全面的了解,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公告编号:2024-041
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符合事实,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销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坏账的核销。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科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粟、卢超、周华锋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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