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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30 21:11:21 股吧网页版
公司一部【2022】第058号关于对北京马可正嘉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二次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30


关于对北京马可正嘉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二次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058 号
北京马可正嘉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可正嘉):

就你公司对年报问询函【2022】第 27 号的回复,我部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网络货运业务收入确认

根据回复,你公司基于北斗 100 网络货运平台开展货运业务。该网络货运业务由三方构成,即托运人、实际承运人和网络货运平台北斗 100(简称“北斗 100”或“平台”)。

在业务模式上,平台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提供运力调度、运力匹配、物流过程监控、在线结算与金融服务等技术服务。平台分别与托运人、实际承运人签署合同,分别约定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在业务流程上,平台托运人在北斗 100 上发布资源,平台受理形成电子订单并匹配运力,司机受理后,形成电子运单,建立以平台为托运人的委托运输关系并为运单投保网络货运险。

你公司认为自身在网络货运业务中为主要责任人,并以总额法确认收入。

请你公司:

(1)说明是否取得交通运输部《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网络货运经营许可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
输经营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服务指南》”)中规定的 B21 类“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EDI证)、B25 类“信息服务业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是否办理公安部核准颁发的“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达到三级(三级);

(2)是否具有《服务指南》中规定的相应功能要求,即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数据调取;货运平台是否对货物交易的真实性具有监控能力,还是仅向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了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

(3)结合平台与承运人、托运人主要合同条款情况,如所托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未能在要求时间内送达等未能满足托运人要求的情况,说明有关风险及违约责任具体承担方、承担形式、承担比例等;

(4)结合前述问题(1)至(3),说明运输过程中作为主要责任人、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判读依据及合理性。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6 月 14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
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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