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1
公告编号:2023-012
证券代码:832449 证券简称:恒宝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1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表决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08 月 09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新利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2023 年半年度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3-012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半年度报告模板》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目录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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