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1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832449 证券简称:恒宝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17 日
2.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表决
4. 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08 月 09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 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潘其星先生
6.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5 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2023 年半年度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关于做好挂
公告编号:2023-013
牌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半年度报告模板》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2)《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目录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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