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证券异常转让情况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坤股份”、“公司”)拟触发重大资产重组,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以下简称“《重组业务指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指南》等有关规定,申请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披露《股票停牌公
告》(公告编号:2020-117)。
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预计无法在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延期复牌》
议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披露了《股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
131)。延期复牌后,本公司股票预计将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复牌。
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 1 号:非上
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
人报备指南》”) 的要求,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完成了内幕知情人报备。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安排,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条件尚未成熟,公司与交易对手仍未能对方案达成一致意见,预计无法在停牌限期内披露重组报告书或重组预案,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决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此,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披露《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恒坤股份的主办
券商,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出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恒坤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递交了股票复牌申请,并披露《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经股转系统同意,公司股
票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开市起复牌。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证券异常转让自查期间和范围
主办券商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收到股转系统下发的《挂牌公司与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证券异常转让核查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主办券商按照《告知书》要求,根据《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问答》的规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在公司股票停牌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期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重组业务指引》《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问答》的要求以及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挂牌公司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证券异常转让核查告知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证券异常转让的核查期
间为恒坤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日前六个月,即 2020 年 5 月 2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 日。
(二)核查范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重组业务指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具体如下: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3、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人员;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提供服务以及参与本次方案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6、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筹划、制定、论证、审批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7、前述自然人的直属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
8、自查期间内的所有股票交易人员。
三、证券异常转让情况
根据公司及相关方提供的资料,经核查发现:公司股东勾陈资本(厦门)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勾陈资本”)、李湘江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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