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0
公告编号:2020-119
证券代码:832456 证券简称:恒坤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2020年11月10日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2722.8728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厦门恒坤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按照截至 2013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
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经过批准,可以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men Hengku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山边路389号;邮政编码:361027。
第六条 公司总股本为【22,710.689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公
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710.6896】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50年。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其他投资者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整合国内外先端材料资源的同时,在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开发领域不断探索,结合高校的科研优势,推动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及应用,增强企业的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把企业建设成为团结、高效和有社会责任心的学习型企业,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和员工获取高效回报,助推行业发展。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半导体材料的研发与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如本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与工商登记或经许可的经营范围不一致的,以工商登记或经许可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不违反中国法律以及履行了所有必要的审批或批准手续后,增加、减少或者调整经营范围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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