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01
宁波技冠智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
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宁波技冠智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宁波高新区光华路 299 弄 14 幢 33、34、35 号 6-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科技创新、稳健经营,以经济效益为中心,
注重客户需求,保障员工权益。通过向市场提供优质的产品及完善的服务,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使全体股东得到最大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电、输电、变电、配电、供电
控制系统和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通信交换,通信终端及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工业自动化仪表、电工仪器,工业过程控制系统及装置设计、制造、销售、技术服务;电子计算机软件的研发、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人民币,公司全部资本划为等额股份,共 2,000 万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为原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为:
序号 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股份比例(%)
1 周怡 1,040 52
2 王思路 200 10
3 梁继勇 200 10
4 宁波亿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0 9
5 周长征 100 5
6 杨任远 100 5
7 陈登科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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