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7-27
公告编号:2020-058
证券代码:832458 证券简称:红枫高科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红枫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立案侦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红枫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收到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豫 08 民初 18 号)。该民事裁定书裁定因河南省武陟县公安局对公司涉嫌虚开发票案立案侦查驳回诉讼,公司此前未收到河南省武陟县公安局的立案通知或其他文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有明确结论。
关于立案侦查相关的情况如下:
2012 年 12 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南省总队(简称“武警
总队”)与公司签订《联合开发现代农副业基地合同书》,要求将基地建设成为集科技、示范、提供绿色农副产品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亮点工程。
2013 年起,公司克服各种困难,将一期基地建设顺利完成。多次接待武警部队各级领导检查视察,获得一致好评。由于工期紧、任务重、项目多、标准高,期间公司、武警总队、施工队、当地农户等交叉施工,实际支出无法完全实时取得正规税务发票。公司为规范财
公告编号:2020-058
务管理,根据实际建设情况,把其中 2900 万元白条或收据,综合分类为 6 项系列工程合同,在当地税务机关对应开具了 6 份增值税普通
发票,按章纳税 120 余万元。工程建设内容分为 8 个类别,95 个小
项,有现场实物对应,有武陟县法院现场勘验报告为证。公司依法免征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开具发票没有抵扣税款,未造成国家任何税收损失。
2016 年 2 月,中央军委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
2018 年 1 月,武警总队和红枫公司签订《关于联合开发农副业
基地的终止协议》,约定武警总队对红枫公司投资建设的不动产及附属设施由第三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赔偿。
2019 年 1 月,公司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武警总队,要求
依法履行合同补偿投资。具体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该案因公司被立案侦查被驳回起诉。
目前,公司业务运作保持正常,该案件未对公司日常业务运营造成影响,公司将积极与河南省武陟县公安局沟通落实侦查情况,并根据调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河南红枫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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