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29
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1 年 6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信息披露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信息披露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经上海市商务委批准,以月旭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明南路 85 号 10 幢 1 层 102 室、2 层、3
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091,628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为中国及世界的药品、食品、环保及化
工等行业提供最优化的色谱分离纯化解决方案。成为中国一流的色谱分离纯化解决方案提供商。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研发色谱分离材料、色谱仪及其他物理和化学分析仪器与相关设备、各类测试仪器与相关设备的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自产产品同类商品和实验室常用耗材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色谱分离纯化方案等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进出口及批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涉外及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管理等要求的,需按照国际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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