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06
公告编号:2022-006
证券代码:832463 证券简称:月旭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7 月 15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7 月 1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浙江月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屠炳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钱志震律师、浙江英普(义乌)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赵岳星(ZHAO EUGENE YUEXING)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岳星(ZHAO EUGENE YUEXING)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朱国勇,浙江勇往律师事务所、王晨茜,浙江勇往律师事务所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谢亮锋、屠炳芳、吴琰
公告编号:2022-006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谢亮锋、屠炳芳、吴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邵瑞青,叶眉,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吴赢,浙江泽然律师事务所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婺城区人民法院(2019)浙 0702 民初 12606 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案件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2021 年 7 月 5 日发布
的《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和 2021 年 8 月 20 日发布的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正确,故请求撤销该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2022年5月5日收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2年4月24日作出的(2021)浙 07 民终 429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81800 元,由上诉人浙江月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根据判决结果,积极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2-006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上述诉讼案件未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案件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21)浙 07 民终 429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判决书》
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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