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9-24 15:38:26 股吧网页版
月旭科技: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9-24


证券代码:832463 证券简称:月旭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会议通知以公告形式发出,符合公司章程约定的通知形式。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预计会议 0.5 天。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0 月 20 日下午 13: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463 月旭科技 2020 年 10 月 1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子公司浙江月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双林南街 168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发展需要,同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为了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和经营效率,高效开展业务,降低运营成本,更好地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保护措施将以公告的形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进行披露。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二)审议《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

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第一大股东兼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屠炳芳先生出具承诺,承诺由公司股东屠炳芳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1、回购对象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股权登
记日为 2020 年 10 月 15 日);

(2)未参加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递交书面申请要求第一大股东屠炳芳或屠炳芳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2、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为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3、回购有效期限

回购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 1 个工作日内。

异议股东应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报文件通过快递寄送(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或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直接送至公司,并同时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准)。
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