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24
公告编号:2020-061
证券代码:832463 证券简称:月旭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
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第一大股东兼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屠炳芳先生出具承诺,承诺由公司股东屠炳芳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股权
登记日为 2020 年 10 月 15 日);
(二)未参加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三)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递交书面申请要求第一大股东屠炳芳或屠炳芳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四)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五)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六)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
公告编号:2020-061
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为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回购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 1 个工作日内。
异议股东应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报文件通过快递寄送(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或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直接送至公司,并同时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准)。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若异议股东在上述回购有效期限内未向公司书面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屠炳芳先生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上述股份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回购事项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韶红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双林南街 168 号浙江月旭
联系电话:0579-89138361 传真:0579-89138361
邮箱:shaohongzhou@welchmat.com
特此公告。
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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