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22
证券代码:832463 证券简称:月旭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在子公司浙江月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现金分红议案》、《关于申请修改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要求董事会厘清公司第一大股东代持他人股份的情况并予以公告的议案》及《关于要求董事会行使职权撤销全资子公司对创始股东赵岳星返还 1000万诉讼的议案》等四个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6,849,3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88.2554%。
二、审议未通过议案情况
(一)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现金分红议案》
1.议案内容
在公司终止挂牌之际,为保护投资者合理回报,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
司 2020 年 8 月 25 日发布的《月旭科技: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62,644,024.19 元,拟提请公司
以可供分配利润 30%即金额 18,793,207.257 元,现有总股本 19,091,628.00 股
为基数,进行一次性现金分红。
2.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170,1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1%;反
对股数 13,579,21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9%;弃权股数1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4.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等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否决上述议案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否决原因: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利润分配制度》第九条对公司现金分红条
件和比例有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企业若想以现金的形式分配利润,就必须考虑现金的支付能力。目前,公司持有货币资金等共计 1700 万左右,并且公司今年对外投资了三家子公司并购置了土地,需要大量的资金流支撑公司的运行。由于公司还在上升和扩展期,现有的现金支付能力不足以进行利润分配。
再者,议案中所提到的可供分配利润公司合计 62,644,024.19 元来源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系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与“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要求的经审计财务报表不符。
为保证一定量的流动资金以确保公司维持正常运营,故本次股东大会否决该项议案。
(二)审议未通过《关于申请修改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1.议案内容
(1)拟提议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中的“回购价格原则上为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修改为“每股股票回购价格原则上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与异议股东购买时的成本价两者孰高为准。”
(2)对于董事会提议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中的其他限制条款,拟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对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中对于回购对象的“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的认定不能以公司大股东或管理层的主观认定,需提供法律依据,以避免由于大股东或管理层的权利滥用造成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受损。对于部分股东的股票账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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