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福建众益太阳能科技股份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
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4】第0282号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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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 53396165
关于福建众益太阳能科技股份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4】第 0282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福建众益太阳能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众益科技”)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报告编号:中名国成审字【2024】第 1753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持续经营能力方面
众益科技 2022 年、2023 年净利润分别为-64,690,725.23 元、-7,576,714.42
元,持续亏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8,280,919.19元。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众益科技虽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公司的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众益科技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其他货币资金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 货币资金所述,众益科技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其他货
币资金余额为 280,224.62 元,系各电商平台账户资金,众益科技未能提供准确的对账单及其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我们亦无法实施函证等其他恰当的审计程序来对其他货币资金的期末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税费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20 所述,众益科技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应交税费余额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1,945,404.27 元,其中,应交增值税及应交个人所得税期末余额分别为482,531.57 元、1,185,008.53 元。众益科技未能提供与应交增值税及应交个人所得税相关的审计证据,我们亦无法实施其他恰当的审计程序来对应交增值税及应交个人所得税的期末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众益科技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基于上述“一、审计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段的内容”所述,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保留事项对众益科技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
四、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我们未发现其他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事项。
五、使用目的
本专项说明仅供众益科技 2023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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