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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2 19:25:51 股吧网页版
万里运业: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2


+证券代码:832470 证券简称:万里运业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万里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万里运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万里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万里运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对外借款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公司章程的修订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经理的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但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金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五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
的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包括贷款转期、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增长期贷款)在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20%以上(含 20%)且低于 50%的借款事项及与其相关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应当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后进行。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力。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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