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2
证券代码:832470 证券简称:万里运业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万里运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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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万里运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万里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
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分配原则。并在利润分配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三)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四)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五)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第四条 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第五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一)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涧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得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情况预先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七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八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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