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15
公告编号:2021-024
证券代码:832474 证券简称:卓越鸿昌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福建卓越鸿昌环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福建卓越鸿昌环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基于公司自身经营需求,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2021年06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股东为本次回购对象:
1.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5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 未参加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对相关
公告编号:2021-024
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 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递交书面申请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 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 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情形。
7、自公司披露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公司召开董事会之前连续 60 个有交易日收盘价均价,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含股东大会当日,以快递收件方签收时间为准)。异议股东应当在申请有效期内向公司递交书面申请,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邮箱:eva@honcha.com,邮件主题请标明“股东名称+回购申请材料”)。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签署的书面转让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票转让申请、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公章的取得公司股票的交割单或交易流水、证券账户号码、股份数量、有效证件复印件、有效联系方式)。
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交其申请材料,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上述股份回购义务。
公告编号:2021-024
(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需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处置事宜。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傅晓梅;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安市雪峰华侨经济开发区卓越鸿昌公司;
电话:0595-86535555;
传真:0595-26888019;
电子邮箱:eva@honcha.com
福建卓越鸿昌环保智能装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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