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2
证券代码:832474 证券简称:卓越鸿昌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福建卓越鸿昌环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04 月 0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
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该议案同意 5 票,无反对和弃权票。该议案还须提交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建卓越鸿昌环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与各关联人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卓越鸿昌环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建设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四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五条 下列各方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公司的母公司;
(二)公司的子公司;
(三)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公司的合营企业;
(七)公司的联营企业;
(八)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十一)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第六条 仅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与公司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公司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
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公司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第七条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关联人的定义,确定公司关联人的名单,并建立及时更新制度,确保关联人名单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担保;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六)租赁;
(七)代理;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许可协议;
(十)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第三章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第九条 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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