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0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卓越鸿昌环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号)的相关规定,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福建卓越鸿昌环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鸿昌”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卓越鸿昌存在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项,出具以下意见和有关提示:
一、公司延期披露的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说明,公司地处福建省南安市的雪峰华侨经济开发区,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所在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整体企业停工,复工时间较晚,其实际进场工作日期较计划进场工作日期有较大的延迟,且公司销售客户和供应商普遍复工较晚,询证函发出后,基本未能按期回函,因此公司无法在4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年报审计、编制和披露工作。
二、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
公司聘请的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发生变更。2020年4月10日,公司复工后,会计师已及时到达公司进行现场审计。
三、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在疫情期间,审计项目组对公司进行了预审,2020年4月10日,审计项目组到达公司开展审计工作,目前现场审计正在有序推进。公司预计不晚于2020年6月15日完成年报审计、编制和披露工作。
四、主办券商已履行的工作程序以及督导情况
在公司编制和披露年报过程中,主办券商督导人员与公司保持紧密沟通,积
极主动了解公司复工复产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进场的安排,督促公司认真学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2019年年度报告培训视频及相关文件,及时协助公司解决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导公司做好年报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报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专项意见
综上,华龙证券认为卓越鸿昌2019年年报审计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较大,预计其无法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年报审计、编制和披露工作,预计其将不晚于2020年6月15日完成2019年年报审计、编制和披露工作。
(此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卓越鸿昌环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之盖章页)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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