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0
证券代码:832480 证券简称:商会网络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商会网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3 年 11 月 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商会网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上海商会网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
定《上海商会网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
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 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述责任人及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 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时间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为定期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
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包括以 下内容: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二)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 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 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 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
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 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
项目的附注。
第六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和电子
文档的方式向主办券商报送下列
文件并披露:
(一) 年度报告全文、摘要
(如有);
(二)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
电子文件;
(六) 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挂牌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在向主办券商送达定期报告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
(一)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和相关决议;
(二)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和相关决议;
(三)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四)全国股转公司及主办券商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
披露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二) 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 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 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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