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30
恒泰长财证券
关于西安颐普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恒泰长财证券作为西安颐普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 2020 年年度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2 主办券商无法充分履行事前审查义务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证天通(2021)证审
字第 1000008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西安颐普数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颐普股份”)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206,458.17 元,公司实收股本 18,750,000.00 元,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2.主办券商无法充分履行事前审查义务
虽经主办券商多次督促,颐普股份仍未在主办券商要求时间内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前审查材料,未能给主办券商预留必要的审查时间。且经主办券商于2021年4月29日对公司提交的2020年年报初稿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初稿在财务报表数据填写、财务指标计算方面存在较多低级错误,且相关财务指标变动未能充分解释。因此,主办券商无法核实颐普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质量和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性。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颐普股份近年来连续亏损,累计未弥补亏损已接近公司实收股本总额,如果未来公司盈利情况未能有效改善,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由于公司向主办券商提交 2020 年年度报告时间较晚,未能给主办券商预留充足的审查时间,颐普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未经主办券商充分事前审查,可能影响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及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颐普股份的持续督导义务,多次督促公司推进年报编制进度。但由于公司提交年报时间较晚,未能给主办券商预留充足的审查时间,主办券商无法核实颐普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内容的信息披露质量。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颐普股份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经营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上述情况,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西安颐普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恒泰长财证券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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