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2489 证券简称:颐普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西安颐普数字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西安颐普数字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西安颐普数字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西安颐普数字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董事会及其成员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按照规定及时向监事会提供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包括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八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
建议。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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