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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01 15:35:17 股吧网页版
易兆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01



证券代码:832492 证券简称:易兆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易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及

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江苏易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23 号)、《关于对张道波、张翊周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3〕5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5 月 31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5 月 2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苏易兆信息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张道波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张翊周 董监高 时任董事、总经理

邓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原实际控制人

汪大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孔蓓菁 董监高 时任副董事长、董事会秘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2021 年股票定向发行中,易兆科技、邓斌、汪大鹏与认购人常州市天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宁产业投资基金”)于 2021年8月30日签订《<关于上海金蓝络科技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上海金蓝络科技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为易兆科技曾用全称,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四)》),约定易兆科技在本次定增完成后 6 个月内回购天宁产业投资基金持有的易兆科技全部股份。在上述协议中,挂牌公司为特殊投资条款义务承担主体及签署方,属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四)-特殊投资条款》(以下简称《问答(四)》)中规定的禁止性内容。

公司未建立和执行印章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仅通过办公软件由指定的副董事长(孔蓓菁)及总经理共同进行线上审批后即可用印。但在《补充协议(四)》签订时,孔蓓菁直接安排公司员工在《补充协议(四)》上加盖公司公章。

针对上述特殊投资条款签订事项,易兆科技未能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后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重大诉讼公告(补发)》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易兆科技为《补充协议(四)》签订主体,并在协议上盖章,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及《问答(四)》的规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大鹏为 2021 年股票发行《补充协议(四)》签署方之一,知悉特殊投资条款约定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原实际控制人邓斌为 2021 年股票发行《补充协议(四)》签署方之一,知悉特殊投资条款约定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时任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孔蓓菁负责 2021 年股票发行《补充协议(四)》的修订,知悉特殊投资条款约定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2、2021 年股票定向发行中,江苏易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兆科技”、公司)、邓斌、汪大鹏与认购人常州市天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宁产业投资基金”)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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