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06
公告编号:2023-051
证券代码:832492 证券简称:易兆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易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9 月 1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9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案件已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由北京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出具判决书
((2021)京 0108 民初 56879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融科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易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3-051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倪艳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江苏易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人民币 5,036,500 的购货销售合同,倪艳华签署了保证合同,现因被告欠款引发法律纠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要求被告易兆科技支付欠款人民币 3,546,500 元及自 2019 年 10 月 30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合同金额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零点四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2.要求被告倪艳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江苏易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融科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欠款 3,546,500 元。
二、江苏易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融科
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4,891,00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0
月 30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四标准计算)。
三、驳回北京融科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5,680.15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北京融科伟业科技有
限公司均已预交),由江苏易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鉴定费 22,360(倪艳华已预交),由北京融科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公告编号:2023-051
(二)其他进展
无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导致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 0108 民初 56879 号)
江苏易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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