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7-06 16:25:09 股吧网页版
易兆科技: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06


公告编号:2023-049

证券代码:832492 证券简称:易兆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易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5 月 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5 月 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件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由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并出具判决书((2023)津 0319 民初 13866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易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3-049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道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易兆科技向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公司董事张道波提供最高保证
额担保,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贷款余额为 2,792,666.60 元,因未能及时归
还本金及利息由此引发的金融合同借款纠纷案。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给付原告剩余贷款本金 2,792,666.60 元,自 2022
年 11 月 27 日逾期之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9 日止的贷款利息 213,925.22 元及罚
息 42,724.97 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给付原告罚息,以剩余贷款本金 2,792,666.60 为基
数,按照年利率 24%,自 2023 年 5 月 10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给付原告律师费 4,000 元,以上共计 3,053,316.79
元;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一、二、三项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5、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判决如下:

1、被告江苏易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天
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 2,792,666.6 元、截至 2023 年 5 月 9 日的
利息 213,925.22 元、罚息 42,724.97 元,以及自 2023 年 5 月 10 日起至实际
给付之日止的罚息(以欠付本金 2,792,666.6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计算);
2、被告江苏易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 4,000 元;

公告编号:2023-049

3、被告张道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 15,613.5 元、保全申请费 5,000 元,由被告江苏易
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道波共同负担。
(二)其他进展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导致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津 0319 民初 13866 号)

公告编号:2023-049

江苏易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