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6
公告编号:2023-057
证券代码:832492 证券简称:易兆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易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7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7 月 1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案件将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常州高新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易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大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3-057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道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汪大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8 月 24 日,被告 1(以下简称“易兆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一份,
合同约定易兆公司向南京银行借款人民币 5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22 年 8 月 24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23 日。
2022 年 8 月 24 日,易兆公司与原告签订《委托担保函》一份,委托原告为
其《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 2、3 向原告出具《反担保函》一份,自愿为易兆公司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原告遂向南京银行出具《“鑫科保”业务项目担保函》一份,确认原告为易兆公司借款本金未清偿部分的 90%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2022 年 5 月 25 日,因易兆公司拖欠本息未还,南京银行久催无果后要求原
告代偿,原告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代偿了本金 450 万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被告 1 立即支付原告代偿款 4,500,000 元、利息 6,750 元(以 450 万元为
基数,按日息 0.5%。自 2023 年 5 月 29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算至 2023
年 6 月 1 日),律师费 87,900 元,以上暂合计 4,594,650 元;
2、被告 2、3 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共同承担。
公告编号:2023-057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法院诉状
江苏易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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