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8
公告编号:2023-072
证券代码:832492 证券简称:易兆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易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终止挂牌决定的主要内容
江苏易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收
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作出终止鑫干线(北京)科技股份公司等未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发[2023]457 号)。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
的,我司终止其股票挂牌。公司未披露 2023 年中期报告,我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作出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应在收到我司出具的终止股票挂牌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主办券商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相关事宜并披露联系方式,协助做好投资者的沟通工作,指导公司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复核申请。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如被摘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其股票自
2023 年 12 月 25 日起复牌,并于 2024 年 1 月 9 日终止挂牌。
公告编号:2023-072
二、 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和终止挂牌日期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其股票自 2023
年 12 月 25 日起复牌,并于 2024 年 1 月 9 日终止挂牌。
三、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一) 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四、 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 公司联系人:汪大鹏
联系电话:13801733711
邮箱:bird.wang@itcare.com.cn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北塘河东路 17 号 1 号楼 3A 室
(二) 券商联系人:汪涵
联系电话:021-33388641
邮箱:wanghan1@swhysc.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3 楼
公告编号:2023-072
五、 其他说明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关于作出终止鑫干线(北京)科技股份公司等未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发[2023]45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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