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直升”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问题解答(三)》”)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首航直升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及公司名称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于 2016 年 2 月 2 日由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修正稿)〉的议案》。公司本次共发行股票 1,600,190,92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00,381,840.00 元,其中现金认购部分实际为 2,971,640,000.00
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对公司股
票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
209002 号的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本次发行已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取
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
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8833 号)。
根据《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设立、并购境内外通用航空产业相关的企业,扩建机队,实现重点城市FBO 项目收购和建设,完善通用航空全产业链,同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经营的持续快速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设立、并购境内外通用航空产业相关企业;扩建机队;
国内外 FBO 收购和新设;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中 74.29%(即人民币 26 亿元),
用于并购境内外通用航空产业相关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并购第三方供应商涵盖广泛且品质较高、客户基础稳定且覆盖面广的境内外通用航空产业相关企业;结合公司在国内的运营基础,在各地设立通航子公司,开拓当地通航业务,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保障公司持续经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与主办券商华福证券及两家商业银行北京银行绿港国际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天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共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 年 2 月 9 日,首航直升在履行了审议程
序和进行信息披露后与主办券商、盛京银行营口市府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向盛京银行新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存入资金 18.3 亿元,该部分募集资金来源于北京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08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开户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2年12 截至2023年12
月 31 日余额 月 31 日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 0200090119200170478 14.65 0
北京天竺支行
北京银行绿港 01090360500120105506800 8,693,248.93 32,815.14
国际中心支行
盛京银行营口 0550300102000009881 21,586,165.82 18,011.81
市府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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