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3
公告编号:2024-029
证券代码:832494 证券简称:首航直升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某金融机构与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合同纠纷一案,海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作出的〔2022〕
琼 96 民初 49 号民事判决原判。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直升”)
法定代表人:赵世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某金融机构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
公告编号:2024-029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旅游”)
法定代表人:陈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原单一最大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首航直升在某金融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存入募集资金。2018 年双方
签署了《借款质押合同》和《银行承兑质押合同》,以首航直升在该金融机构的 募集资金为海航旅游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后因海航旅游无法偿还到期借款,该 金融机构划扣首航直升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用于归还海航旅游借款。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首航直升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被告双方签署的《借款质押合同》以及《银行承兑质押合 同》等所有案涉质押合同自始无效;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违法划扣本金并支付存款协议期间内的利息 及扣划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的利息损失;
3、请求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等由被告承担。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作出了〔2022〕琼 96 民初 49 号民事
判决后,该金融机构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该金融机构负担;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告编号:2024-029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依法维权,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将给公司 经营带来积极正面的推动作用,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有助于公司收回损失,预计将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积极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 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琼民终 134 号》
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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