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1
公告编号:2024-035
证券代码:832494 证券简称:首航直升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货运北路 3 号综合楼 7 层 703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35,829,3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35,829,3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2%。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2 人,董事权栋、杨树林、夏春猛因工作原因缺
席;
公告编号:2024-035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列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的有关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以及出于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将新增一个资金专户,并与主办券商和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935,829,39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湘琼、孔佳敏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合
公告编号:2024-035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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