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公告编号:2024-050
证券代码:832494 证券简称:首航直升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二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述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1,056,062,206.80 元,超过实收资本二分之一。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二分之一的议案》,并拟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业绩亏损的原因
2021 年,受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影响,公司申报并经海南省高级
人民法院裁决确认了普通债权。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决的《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上述债权以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受益权和上市公司股票清偿。为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所申报的债权计提了相应
减值准备。其中信托受益权清偿按 73.95%计提减值、股票清偿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股份市价差额计提减值。上述事项导致公司产生大额亏损。2024 年收到盛京银行案件二审判决款项 915,000,000.00 元,冲回对应减值 676,642,500.00 元,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仍有未弥补亏损-1,056,062,206.80 元。
三、拟采取的措施
(一)财务管理方面:从合规性、规范性、及时性着手完善财务核算,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营运能力和财务成果进行分析,全面、客观地评价公司财务活动
公告编号:2024-050
的业绩,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有效支持。
(二)经营管理方面:直升机飞行业务方面,加强业务拓展,充分利用低空经济的政策利好开拓新的通航业务增长点;地面服务业务方面,积极开发长期稳定的客户,加强国际市场的占有率提升。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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