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代码:832494 证券简称:首航直升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8 月 16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 2024 年度财务状况等编制了《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拟定《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予以汇报。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27,197.92 万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后,其中股权投资 87,522.99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
常流动资金 32,336.50 万元、用于贷款还款 5,576.43 万元,盛京银行自行划
走 91,500.00 万元。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一条, 拟将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零八条(五)(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 2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在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改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 (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 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一条经营范围 中增加“运输设备租赁服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二分之一》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 股本总额二分之一》的议案。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1,056,062,206.80 元,超过实收资本二分 之一。亏损原因为 2021 年受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影响,公司申报并 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决确认了普通债权。
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决的《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上述债权以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专项服务 信托受益权和上市公司股票清偿。为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 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所申报的债权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其中
信托受益权清偿按 73.95%计提减值、股票清偿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股份市价
差额计提减值。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产生大额亏损。2024 年收到盛京银行案件二审判决款
项 915,000,000.00 元,冲回对应减值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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