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9-24
公告编号:2020-029
证券代码:832497 证券简称:ST 安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上海安技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9 月 2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9 月 1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安技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月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周晓、郑何顺、上海顺商律师事务所(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东方良友影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惠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未确定、暂未确定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20-029
2017 年 12 月 25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东方良友影视传媒(北
京)有限公司基于 110 寸多媒体显示设备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约定:原告向被告指定的最终用户上海博物馆提供 110 寸多媒体显示设备的开发及相关技术支持,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1350000 元,其中设计费用为人民币 300000 元,硬件费用为人民币 1000000 元,安装调试费用为人民币 50000 元;原告支付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135000 元;第一笔付款为合同价款的 50%,在合同签订后并收到原告的履约保证金后支付;第二笔付款为合同价款的30%,在原告设计方案完成后支付;第三笔付款为合同价款的 20%,在设备制作完成并且通过验收后支付;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签收后十个工作日内归还。
项目合同书签订后,原告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向被告支付了履约
保证金人民币 135000 元;被告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向原告支付了第
一笔款项人民币 675000 元。嗣后,原告依约向上海博物馆提供相关硬件并完成安装调试,原被告共同对本项目进行验收。但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支付剩余的合同款项及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
(四)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 675000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35000 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五) 案件进展情况(如适用):
公告编号:2020-029
本案将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开庭审理。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若法院判决公司败诉,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传票》。
上海安技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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