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10
公告编号:2020-033
证券代码:832497 证券简称:ST 安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上海安技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1 月 6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4 月 2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安技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月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周晓、郑何顺、上海顺商律师事务所(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东方良友影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惠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未确定、暂未确定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20-033
2018 年 4 月 18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上海博物馆一带一路教育
传播项目相关文物、遗址视频采集、拍摄合同》(以下简称“拍摄合同”)。拍摄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提供“一带一路”相关主题视频制作与拍摄剪辑服务,包含了视频的拍摄方案、内容、风格及技术要求等等;同时约定了被告需向原告提供剪辑后总时长 200 分钟(20 个以上)的原创专题视频;且被告应在收到原告支付的预付款后 180 日内完成整个视频制作;拍摄合同的总价款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付款方式。拍摄合同还约定:若任何一方预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的,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之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守约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若逾期累计超过 60 天的,除前述违约责任外,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原告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向被告支付了拍摄预付款人民币壹佰万
元,但至今,被告未能按拍摄合同履约,也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整个视频制作,更未向原告提交任何拍摄成果。
原告依法提起诉讼。
(四)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上海博物馆一带一路教育传播
项目相关文物、遗址视频采集、拍摄合同》;
2、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预付款人民币 100 万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履约违约金 107400 元(按人民币
200 元/日的标准,从 2018 年 11 月 4 日计算至 2020 年 4 月 24
日,共计 537 天);
公告编号:2020-033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追究被告违约责任产生的费用暂计人
民币 40000 元;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五) 案件进展情况(如适用):
被告东方良友影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反诉状,反诉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反诉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进行拍摄场景及人物联络,团队邀请和拍摄接洽工作,确定变更拍摄的主体意见和具体内容,对补充素材进行工作量计划和审计估算,联络国外拍摄景地及拍摄接洽 。
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合同第二笔款项,共计款项6OO0OO 万元 (大写:陆拾万元)。
三、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合同违约金,违约金以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一计算,从被反诉人逾期履行义务的 2018
年 5 月 21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共计违约金 157200 元(大写:拾伍万柒
仟贰佰元 )。
四、 案件诉讼费由被反诉人承担 。
本案将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开庭审理。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0-033
本次诉讼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若法院判决公司败诉,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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