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10
公告编号:2023-017
证券代码:832513 证券简称:汇群中药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3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告编号:2023-017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清功、宋小保
2023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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