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12 15:39:49 股吧网页版
汇群中药: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12


证券代码:832513 证券简称:汇群中药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
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
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 内容。股东大会采用传真、传签、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络等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知中明确载明传真、传签、网络等其理由。股东大会采用传真、传签、网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络等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知中明确载明传真、传签、网络等其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交易日,且应当晚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确认,不得变更。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交易日,且应当晚
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
确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七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第六十七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 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七十六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六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决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 公司董事会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
关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 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征集投票权 上的投票权。征集投票权应当向被征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向等信息,且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且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进偿的方式进行。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行。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持股比例限制。

第九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删除)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有关规定履行职务。

第二节 独立董事 (删除)

第一百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

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公司董
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两名以上独立董
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本条所称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注册会计师
职业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
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
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三)具有经
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
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
上全职工作经验。

……

第一百〇九条 除本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