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2517 证券简称:联邦化工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常熟联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熟联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常熟联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的议案》,表
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常熟联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常熟联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常熟联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3年,但因换届任期未满3年的或因其他原因离职的除外。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公司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符合法定条件的任何人士经股东大会选举均可当选董事。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职权,董事会对于董事长的授权应符合以下原则:
(1)授权应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
(2)授权事项、权限、内容应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
(3)不应授权超过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或幅度;
(4)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二节 董事长
第六条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董事长每届任期3年,
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及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根据经营需要,向总经理及公司其他人员签署“法人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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