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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31 17:54:34 股吧网页版
环申新材: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31


证券代码:832520 证券简称:环申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杭州环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环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杭州环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杭州环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杭州环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以及公司董事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二章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
时,应当严格杜绝公司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垫付、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
使用;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提
供委托贷款;

(三)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
承兑汇票;

(五)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七) 不及时追偿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八)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遵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规定和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如有必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时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应当在转让前予以解决。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十条 公司严格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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